(2021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由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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