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8日,西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这是会议现场。本报记者 李洲 摄
3月8日,西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洛桑江村参加审议。西藏代表团团长、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西藏代表团副团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严金海发言。西藏代表团副团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嘎玛泽登主持。
洛桑江村在参加审议时说,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法律草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这部法律的特殊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扎实稳妥推进立法工作。草案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所有制度设计都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注重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强调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是一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
洛桑江村强调,我们要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和民族团结进步对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从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审议好法律案。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和配套法规建设,树立正确“五观”、增强“五个认同”、树牢“四个与共”理念,聚焦新时代民族工作“五大重点任务”,持续推进落实“四件大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君正在审议中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立法,真正以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人代会审议法律草案,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回顾近年来立法过程,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对于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意义重大。
王君正指出,本次审议的三部法律草案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为西藏题词“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饱含着对西藏工作的殷切期盼。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自治区党委深刻认识到青藏高原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严格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将为西藏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重要法治保障。西藏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率先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将对西藏在更高层次上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地方发展规划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有力推动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发展。
王君正强调,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习近平总书记为西藏明确的“四件大事”贯彻落实好,努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要精心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全面系统学习领会,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审议中,次仁措姆、尼珍、严金海、嘎玛泽登、王卫东、王永祥、巴塔、王强、扎西江村、尼玛、其德、拉琼(西藏藏缘)、林锐、王洪祥、索南丹增、王方红、罗庆伍、罗布央宗、扎西尼玛、白玛措等代表先后发言,一致表示赞成三部法律草案。代表们认为,在一次代表大会上同时审议三部法律草案,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前所未有的法治盛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立法实践的最新成果和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治国智慧和战略定力。大家还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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