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5年山南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
(2026年8月26日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张春梅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罗布占堆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山南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5年山南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5年山南市本级财政决算。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6年山南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6年8月26日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张春梅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2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山南市本级202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同意取消昌珠大道人行地道建设民生实事项目的决议
(2026年8月26日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取消昌珠大道人行地道建设项目的议案(草案)》,审议了《市人大农牧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该项目选址位于昌珠寺文物保护范围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项目因文物保护冲突无法实施的事实清楚、依据合法;对原项目预算资金全部统筹使用于民生领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地方财政预算调整管理要求,同意取消该项目。
会议要求,政府要积极做好群众过街安全替代方案谋划、论证,依托现有道路空间,实施系统性地面交通提质改造,切实解决人车混行隐患;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主动向周边群众告知项目立项目的、项目取消原因及后续安排,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回应群众关切;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文物保护前置审查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情况按规定报请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卓玛央宗同志辞去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卓玛央宗同志辞去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山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宗昌的山南市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普布次仁为山南市副市长。
山南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2026年8月26日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洛桑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白月明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魏本惠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宇航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董君一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王飞为乃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达娃为琼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清华为扎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海棠为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格列为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宇为洛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玛康卓为措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晶晶为错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海燕为隆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勇卫为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桑杰为加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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