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切实营造公平合规、保障公众健康的良好市场环境,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就下列停止经营业务超过六个月且未按规定办理停业手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公告收回。本公告发布即视为许可证收回效力生效。
附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清单
山南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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