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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关于办理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作者: 来源:山南报

各县(区、市)工商联、各会员企业:

为推动山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根据《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4〕20号)精神,市工商联正在办理2024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一)在山南市(含县、区、市)注册有经营实体,且属市、县(区、市)工商联(商会)会员的民营企业,团体商协会中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此项贴息政策。

(二)符合山南市九大产业的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光彩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贷款贴息。

(三)一家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笔贷款的贴息,一笔贷款只享受1次贴息。

(四)凡当年(1月1日—12月20日)获得山南市金融机构贷款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贴息。信贷资金必须用于投资在山南的实体经营活动,否则,不享受此项贴息。

(五)信贷资金用于股市、证券、个人住宅、个人消费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投资,不享受此项贴息。

二、贴息资金限额

(一)资金控制。每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为200万元,当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使用完后,申报的贷款贴息民营企业在次年优先安排。当年资金还有结余但申报时间已过12月10日的民营企业,纳入到次年贷款贴息范围。

(二)贴息限额。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12月10日(工作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就近就便从所在地银行领取《山南市工商联贷款贴息申请书》,法人签字后银行签章再报属地的县(区、市)工商联初审。

2.属地的县(区、市)工商联协助企业填写《申请书》,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最后报市工商联审定。

(三)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会员证复印件或所属工商联证明。

2.银行签章齐全的申请书及每月应付利息清单(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计)及加盖鲜章。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无纸质合同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

4.相关付息的凭证(尚未付息的企业可到受理部门备案,无需提供此凭证)。

5.如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受理。提交材料装订要求:申请书双面打印,背面打印附件材料清单。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1页加盖单位鲜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鲜章。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地址:泽当镇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9楼山南市工商业联合会913室。

(二)联系人:黄 金 云 18289039139

阿旺群宗 1820803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