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
(2021年4月30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拉萨山南林芝三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关于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决定如下:
一、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54名。
二、各县(区)应选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按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按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59名,城乡每6046人分配1名代表;
(二)各县(区)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10名,总计120名;
(三)其他应选名额63名,由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分配。
按照以上安排,各县(区)代表名额分配如下:乃东区38名,琼结县13名,扎囊县27名,贡嘎县34名,浪卡子县26名,洛扎县14名,措美县12名,错那县12名,隆子县25名,曲松县12名,加查县16名,桑日县13名。
机动名额3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南部队应选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名。
四、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人口较少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五、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比上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六、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七、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于2021年5月底选出。
编辑:嘎玛卓玛
中央部门网站
西藏自治区部门网站
山南市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