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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30 作者: 来源:


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山南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4月30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在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精神,山南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全市县(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在2021年5月下旬依法选出,县(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上同步进行。

二、县(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当按照先乡(镇)后县(区)顺序,原则上于2021年5月底召开,依法选出新一届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选出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驻山南部队原则上在2021年5月底依法选出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原则上于2021年6月底召开,依法选出新一届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编辑:嘎玛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