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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2-09 作者: 来源: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其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威胁着每一位市民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也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节庆期间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请广大市民牢记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学校、敬老院、居民小区;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1.乃东桥十字路口;2.英雄桥空地;3.泽当大道和三湘大道交接十字路口;4.泽当大道和萨热路交接十字路口;5.林廓路和贡布路交接处丁字路口;6.格桑路和三湘大道交接十字路口;7.农行退休基地空地。

三、争做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从我做起,不在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燃放,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四、争做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利用互联网、微信、QQ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泽当主城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力争将之变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成社会正能量。

五、争做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按照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并且劝告他人。发现违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的行为,要履行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勇于劝阻,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维护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举报电话:乃东区110指挥中心,7807110。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山南篇章,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山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祝全市人民节日快乐,幸福健康,扎西德勒!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编辑:嘎玛卓玛